议会常委会

 

 

议会内设有常委会,常委会成员包括议会理事会成员和各党派代表。常委会的主要任务包括:讨论议会工作期间的工作内容,召开各种会议的工作表,并给予批准;协调各个委员会和党派之间的工作,提交至议会和理事会解决相关问题的决议草案;提交给议长各种建议和意见

 议会常委会

 

1.        议会常委会的与会代表包括议会理事会成员和各党派代表.

2.        每个党派在指派参加会议的代表时, 每十位成员中挑选一位代表.

3.        按照四舍五入原理, 各党派总人数的各位数超过五名,则自动增加一位代表.

4.        人数不满十人的派系可指派一位代表.

5.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      讨论并通过议会工作计划和议会召开会议期间的工作表.

2)     协调议会委员会和各个派系之间的工作. 并将为工作中产生的问题而制定的解决方案提交议会理事会和议会主席.

常委会召开会议期间:

1.        讨论并协调议会工作计划执行中暴露出的问题.

2.        讨论并通过每周和每天的常委会工作计划.

3.    就对各个委员会起草的基本和附加的法律草案,  以及将在议会会议上讨论的法律草案提出的建议进行讨论和协商.

4.   讨论并协商议会其他工作中产生的问题.

5.    听取各个委员会主席和党派的领袖对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提出的建议, 并提交议会或理事会.

6.        当各个委员会就重要问题产生原则上的争议时进行协调.

7.  如果需要, 负责确定哪些机关或个人应当收到立法委员会起草的法律草案以及得到该机关或个人就草案的总结报告.

8.   如果需要, 取消本条例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赋予立法委员会的职责.

 

 

立陶宛共和国议会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六条.

 

议会常委会照片